案件基本情况
郑某、王某、刘某三人预谋抢劫便利店。行动中,郑某持刀威胁店员,王某负责搜刮钱财,刘某仅在门口望风且未进入店内。事后三人分赃,刘某分得最少。检方指控三人均为主犯,建议对刘某量刑八年以上,形势严峻。
辩护过程
北京抢劫罪律师赵飞全代理刘某后,着力于主从犯的区分。赵律师指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辅助作用(望风),未直接实施暴力或取财行为,且在犯罪预备阶段态度消极,系受郑某纠集参与。赵飞全律师提交了刘某在案发前试图劝阻同伙的证人证言,并强调其分赃极少、认罪认罚态度诚恳。赵律师主张刘某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通过详实的证据链还原了刘某的真实角色。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准确划分主从犯是辩护的关键策略。北京抢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细致剖析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成功将当事人从“主犯”行列中剥离,实现了量刑的大幅减轻。此案再次证明,在团伙犯罪中,专业的法律辩护能够有效厘清责任边界,确保罚当其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赵飞全律师的办案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