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某(化名)原系北京某科技公司技术主管,因公司长期拖欠加班费、未依法缴纳社保而提出离职。离职后,郑某与公司就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总计12.8万元进行协商,在沟通中郑某曾提及“若不给付将向税务部门举报公司账外经营”的言语。公司负责人随即以敲诈勒索罪报案,郑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郑某以举报公司违法行为相要挟,索要明显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款,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该案因涉及“维权过激”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问题,在当地引发一定关注。
家属在郑某被刑拘后第一时间委托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首先,通过会见和阅卷,梳理出郑某在职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其与公司HR的完整沟通录音。录音证据显示,郑某始终是在就劳动法框架内的权益进行协商,所谓的“举报税务问题”仅是情绪激动下的随口提及,并非作为交换条件。其次,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附上最高法指导案例,明确指出:郑某的索赔是基于真实的劳动争议,具有合法的权利基础,不具备敲诈勒索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赵飞全律师强调,即使维权方式存在瑕疵,也应通过民事或行政途径调整,坚决反对以刑事手段干预普通劳动争议。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郑某的行为系行使合法劳动权利,虽然沟通方式略显不当,但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范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胁迫”与“非法占有目的”。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在被羁押37天后重获自由,不留存任何犯罪记录。
本案是典型的“维权过激被反告敲诈”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深耕该领域的专业律师,精准抓住了“权利基础”这一核心辩点。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在办案过程中,不仅注重言辞证据的比对,更善于通过调取原始书证、录音等客观证据,构建“合法维权”的证据闭环,从而阻断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错误路径,充分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