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某强奸案——卖淫嫖娼纠纷引发报案,律师以“无胁迫”切割罪责获不起诉

2026-03-07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7月,贾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牛某某,双方通过微信聊天明确约定以2000元为对价发生性关系。见面后,贾某某在交谈中自称“在派出所工作”,但未以此为由对牛某某实施任何言语威胁或肢体强制。二人驾车至某停车场后,牛某某主动协助脱下衣物、提供安全套,性行为结束后贾某某驾车将牛某某送回小区。后因贾某某未支付约定款项,牛某某以“被冒充警察的人骗了”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对贾某某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审查逮捕阶段,家属委托北京强奸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贾某某,全面查阅案卷后发现关键证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记载了谈妥价格、约定见面的全过程;行车记录仪音频证实贾某某虽提及“派出所”,但牛某某未表现出任何恐惧,双方仍处于“打情骂俏”状态;停车场监控显示牛某某下车时神情自然、主动跟随。赵律师依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手段”的双重构成要件理论,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指出:贾某某冒充身份的行为虽有不妥,但未形成对牛某某的精神强制;牛某某主动配合发生性关系,事后因嫖资纠纷报案,其核心诉求是“让冒充警察的人受到处理”而非指控强奸,本案本质系卖淫嫖娼行政违法,不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贾某某被拘留30天后释放,公安机关随后撤销案件。

案例评析。本案是区分“冒充身份”与“胁迫手段”的典型范例。北京强奸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强奸罪核心要件,通过微信记录、监控视频、报案动机三重证据,层层拆解“违背意志”的认定基础,成功将刑事犯罪还原为行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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