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务公司组织130人偷渡出境涉案1800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认定从犯获轻判

2026-03-30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原系某劳务派遣公司业务经理。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钟某所在的公司以“高薪务工”为名,组织130名人员通过非法渠道偷越国境至东南亚国家,累计收取费用1800余万元。钟某负责联系境外对接人员、安排行程和收取费用。侦查机关认定钟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认为钟某组织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八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钟某被刑事拘留。钟某到案后供述,其系受公司总经理指使从事组织工作,对偷渡行为的非法性质虽知情但迫于工作压力参与。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并详细了解了案情。通过梳理案卷材料,赵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从犯认定的关键问题。

第一,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问题。赵律师通过调取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说明书及总经理的微信指示记录,证明钟某虽系业务经理,但项目的承接、决策和收益分配均由总经理周某掌控。钟某仅负责执行具体事务,按照周某的要求完成任务,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第二,关于组织人数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130人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人员系自行出境,并非钟某组织。赵律师通过调取出境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其中50人系通过其他渠道出境,与钟某无关,不应计入其组织人数。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一审服判率96.9%”的数据,积极促成钟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赵律师协助钟某主动检举揭发境外犯罪团伙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赵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钟某的悔过书和社区表现证明,证明其系初犯、偶犯。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认定组织人数为80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钟某具有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组织偷越国境案件通过从犯认定实现量刑降档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通过还原职务层级和指示关系,成功为钟某摘掉了“主犯”的标签,将量刑从八年降至四年。同时,通过精细化梳理组织人数和挖掘立功情节,进一步降低了量刑,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精细化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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