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开发色情直播平台涉案2800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认定从犯获轻判

2026-03-30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原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期间,钟某所在的公司受境外人员委托,开发并维护多个色情直播平台,通过用户充值、打赏等方式牟利,累计涉案金额达2800余万元。钟某负责平台的技术架构设计和程序开发。侦查机关认定钟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公诉机关认为钟某作为核心技术骨干,情节特别严重,建议量刑十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钟某被刑事拘留。钟某到案后供述,其系受公司总经理指使从事开发工作,对平台的非法用途虽知情但迫于工作压力参与。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并详细了解了案情。通过梳理案卷材料,赵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从犯认定的关键问题。

第一,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问题。赵律师通过调取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岗位职责说明书及总经理的微信指示记录,证明钟某虽系技术总监,但项目的承接、决策和收益分配均由总经理周某掌控。钟某仅负责技术开发,按照周某的要求完成任务,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第二,关于涉案金额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28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充值金额发生在钟某离职之后,与其无关。赵律师通过调取考勤记录和离职证明,证明其中800万元涉案金额发生在钟某离职后,不应计入其犯罪数额。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中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适用,一审服判率96.9%”的数据,积极促成钟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赵律师协助钟某主动检举揭发境外平台负责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赵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钟某的悔过书和社区表现证明,证明其系初犯、偶犯。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认定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而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钟某具有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色情犯罪案件通过从犯认定实现量刑降档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通过还原职务层级和指示关系,成功为钟某摘掉了“主犯”的标签,将量刑从十年降至四年。同时,通过精细化梳理涉案金额和挖掘立功情节,进一步降低了量刑,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精细化辩护能力。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