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原系某社交平台内容审核主管。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发布、传播涉赌、涉黄违法信息,并收取推广费用,累计获利1200余万元。侦查机关认定吴某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二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吴某被刑事拘留。吴某辩称其发布的信息系经平台审核通过,其主观上并无违法故意。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介入后,重点对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进行了研究。
第一,关于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赵律师通过调取平台的内容审核标准、吴某的审核记录及上级的指示记录,证明吴某发布的信息均经过平台多层审核,其作为中层管理人员,无权决定信息的发布与否。吴某系执行上级指令,主观上并无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故意。
第二,关于违法所得的计算问题。赵律师对指控的12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款项系吴某的合法工资收入,不应计入违法所得。赵律师通过调取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其中500万元为合法工资,应从违法所得中剔除。
第三,关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平台高管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多名涉案人员,构成立功。赵律师还促成吴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协助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主观故意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因其缺乏主观故意。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吴某被释放。吴某作为证人配合检察机关对平台高管的起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主观故意辩护实现无罪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当事人系执行上级指令,对信息非法性缺乏明知,成功实现了无罪辩护。这一案例体现了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对定罪的关键影响,也展示了专业律师在证据调查方面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