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某,男,50岁,某建设公司股东。
案情概述:周某曾因犯串通招投标罪于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0年刑满释放。2022年至2024年期间,周某为使其公司在多个工程招标中中标,向多名评标专家行贿,共计现金人民币150万元。案发后,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构成行贿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制定了“精准量刑辩护”策略。赵飞全律师没有回避累犯情节,而是从以下角度争取法定最低刑:
第一,周某具有自首情节。 周某在监察机关尚未掌握其行贿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第二,周某积极退赃。 周某在调查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0万元。
第三,周某认罪认罚。 周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
第四,行贿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周某的行贿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未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量刑建议法律意见书》,建议法庭在认定累犯从重处罚的同时,充分考虑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判处法定最低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周某构成行贿罪,且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周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案是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不利情节下争取最优结果的典型案例。面对“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专业的行贿罪律师赵飞全没有放弃辩护努力,而是通过充分挖掘自首、退赃等从宽情节,实现了从重与从轻的平衡,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量刑结果。本案提示,即使存在累犯等不利情节,专业律师的精细化辩护仍然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