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周某,原系某演艺公司经纪人。2024年5月至2025年6月期间,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放松”“提神”为名,引诱、教唆旗下艺人吸食毒品,共计引诱30人初次吸毒。其中,多名艺人吸毒后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侦查机关认定周某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案发后,周某被刑事拘留。周某到案后供述,其系受公司老板指使,为控制艺人而实施引诱行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律师介入后,全面分析了案情,并制定了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第一,关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问题。赵律师通过调取公司的组织架构、老板的指示记录及艺人证言,证明周某实施引诱行为系受老板赵某指使。赵某明确要求周某“让艺人听话”“用点手段”,并给予高额提成。周某作为基层员工,无力拒绝上级指令,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第二,关于引诱人数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30人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10人本身已有吸毒史,并非被周某引诱初次吸毒。赵律师通过调取吸毒人员的尿检记录和前科材料,证明其中10人此前已有吸毒行为,周某的行为不构成引诱初次吸毒。
第三,关于立功情节的充分挖掘。赵飞全律师协助周某主动交代了公司老板赵某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据此将赵某抓获,并查获大量毒品,构成立功。赵律师还协助周某配合公安机关对演艺行业进行整改,建立了艺人禁毒管理制度。
第四,关于适用缓刑的论证。赵律师结合最高检白皮书中“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96.9%”的数据,促成周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协助其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赵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周某的家庭情况证明,证明其系初犯、偶犯,且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赵律师申请了社区矫正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周某具备适用缓刑的社会条件。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从犯和立功的辩护意见,认定周某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认定引诱初次吸毒人数为20人。鉴于周某具有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件通过精细化辩护获得缓刑的成功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律师,通过从犯认定和重大立功情节,成功将量刑从五年降至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在引诱、教唆他人吸毒案件中,即使引诱人数较多,通过挖掘从犯地位和立功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赵律师的专业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赵飞全律师的联系方式:1860109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