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男,52岁,成都某酒店管理公司客房部经理。2023年4月至2025年2月期间,孙某作为单位中层管理人员,明知某卖淫团伙长期在其管理的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活动,仍为其提供开房便利、预留特定楼层房间,并收取“好处费”共计6万元。该团伙组织9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150余万元。案发后,孙某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孙某的家属找到知名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为单位犯罪。作为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孙某作为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其行为虽代表单位意志,但单位已积极整改,完善了客房管理制度;第二,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孙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6万元;第四,孙某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退赃凭证、单位整改报告、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孙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案例评析
单位协助组织卖淫,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名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积极促成退赃,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孙某争取到缓刑。根据《解释》第十四条,旅馆业等单位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提供便利的,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