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钟某,女,45岁,北京某足浴店经营者。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钟某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明知员工从事卖淫活动仍提供场所容留,累计容留3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钟某按次抽取50元“床位费”,非法获利4.8万元。案发后,钟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提起公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容留二人以上卖淫或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钟某涉案已达入罪标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二、辩护过程
钟某的家属在侦查阶段便委托了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并详细阅卷。作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律师依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提出:第一,钟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第二,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钟某家属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4.8万元;第四,钟某经营的足浴店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其犯罪行为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第五,钟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检白皮书数据,2025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4.8%。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首材料、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营业执照等证据。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容留卖淫案件。专业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自首、退赃等从宽情节,成功为钟某争取到缓刑。根据司法解释,容留卖淫罪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成立。最高检白皮书指出,2025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888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是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