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钱某为组织卖淫活动招募人员,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钱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经过仔细阅卷和会见,赵飞全律师发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重大瑕疵。一审法院认定钱某“招募”了10名卖淫女,属于“情节严重”。但赵飞全律师经过逐笔核对证据,发现其中5名卖淫女的指认存在矛盾,且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属于证据不足。赵飞全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比对表,并申请法庭对关键证人进行重新询问。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能够证实由钱某直接招募的卖淫女不足10人,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鉴于犯罪情节降档,且钱某认罪态度好,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成功的二审改判案例。擅长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律师赵飞全,在二审阶段展现了卓越的证据审查能力,通过精细化的质证,成功推翻了一审对“情节严重”的事实认定,实现了量刑上的重大突破。这充分证明,即使一审判决已下,专业律师的介入仍然可能通过纠正事实认定错误,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