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北京某足疗店担任技师,后被该店管理者发展为“内线”,在遇到检查时负责提醒。案发后,郑某被刑事拘留。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在侦查阶段,赵飞全律师通过会见,发现郑某参与时间极短,仅通风报信一次,且未因此获得任何额外报酬。赵飞全律师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成功为郑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郑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系初犯、认罪认罚。但检察院仍提起了公诉。在审判阶段,赵飞全律师调整策略,将辩护重点放在从犯认定和缓刑适用上,向法庭充分阐述了郑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其真诚的悔罪态度以及家庭情况。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并综合考虑郑某的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地区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实战的缩影。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层层递进,最终在未能实现不起诉的情况下,依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最佳结果,避免了其实刑羁押,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