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林某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申请过程中,因企业部分财务报表未达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了轻微虚增营收的财务报告,贷款获批后,林某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后因市场波动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报警,林某被指控涉嫌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林某虚构财务数据,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建议量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某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赵飞全介入,核心诉求为无罪辩护,若无法无罪则争取轻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围绕贷款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展开无罪与轻判双重辩护,抓住两个核心要点:
1. 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调取林某企业的经营流水、贷款使用凭证,证明贷款全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无转移、挥霍、隐匿资金的行为;提交林某与银行的沟通记录,证明其在还款逾期后积极协商展期、制定还款计划,主观上无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
2. 论证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失:指出林某虚构的财务数据系轻微虚增,未严重影响银行贷款审批决策;且林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全额还清贷款本息,未给银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小。
3. 补充从宽情节:林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林某虽存在虚构财务数据的行为,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且已全额还清贷款,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决林某无罪。
四、赵飞全律师案件分析
贷款诈骗罪的核心辩护要点的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也是区分贷款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关键。本案中,律师通过梳理贷款使用轨迹、还款态度等证据,成功否定了非法占有目的,是无罪辩护成功的核心。实践中,很多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在贷款时存在轻微违规操作,并非必然构成贷款诈骗罪,律师需精准区分“违规贷款”与“诈骗贷款”的界限,同时积极推动还款、弥补损失,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轻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