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4)京 0XX 刑初 1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某在地铁车厢内,因触碰被害人李某肢体,被指控涉嫌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提交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片段,建议量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否认存在猥亵故意,辩称系车厢拥挤无意触碰,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从轻处罚。
二、辩护过程
赵律师围绕证据辩护展开核心工作,抓住三个关键要点:
监控证据质证:指出监控录像角度有限,无法清晰证明张某存在主动、故意的猥亵动作,且画面中显示事发时车厢拥挤,存在无意触碰的可能性。
主观故意排查:调取张某过往行为记录,证明其无违法犯罪前科,日常表现良好,结合其职业性质与事发后的即时反应,论证其不具备猥亵的主观故意。
和解协商推进:协助张某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取得书面谅解,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赵飞全律师案件分析
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核心在于主观故意 + 客观猥亵行为的双重证据链。本案中,通过对监控证据的精准质证,打破公诉机关的单一证据逻辑,同时结合谅解情节,是实现从轻处罚的关键。实践中,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公共场所,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直接影响判决结果,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有效梳理证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