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犯罪刑事辩护领域,骗取贷款罪的辩护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极高。2026年8月,北京十大骗取贷款罪律师赵飞全成功办理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陈某骗取贷款案,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不起诉的圆满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陈某,北京市某科技公司负责人。2025年5月,因公司研发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为满足银行审批要求,对部分经营数据进行了夸大处理,提供了部分不完整的财务资料。银行基于该等资料向陈某公司发放了贷款200万元。陈某将贷款资金全部投入公司研发项目。贷款到期前,陈某因担心公司经营困难影响贷款偿还,主动向银行说明了贷款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并于银行报案前全额偿还了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取得了银行的书面谅解。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陈某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陈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北京专业的骗取贷款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证据审查工作,发现陈某具有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重大从宽情节,且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取得了银行的书面谅解,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2026年《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数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不满五百万元,但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已偿还信贷资金,未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认定为刑法第十三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辩护词中,赵飞全律师系统阐述了三大辩护要点:第一,陈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全额偿还了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全部利息,未给银行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第二,陈某取得了银行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第三,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全额还款凭证、银行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完整的证据材料。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主动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对陈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陈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经营企业。
本案是典型的“案发前主动全额还款”争取法定不起诉的案例。根据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骗取贷款罪已从“情节犯”限缩为纯正的“结果犯”,只有造成实质性金融损失的行为才应纳入刑法规制范畴。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骗取贷款罪律师,精准把握了立法变化和司法政策导向,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骗取贷款罪辩护领域的专业深度和实战能力。
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在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罪名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