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型案件占比高达65%以上,是信用卡诈骗罪中最常见的犯罪场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即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深耕信用卡诈骗罪辩护领域多年,在恶意透支型案件的辩护中形成了独特的专业方法论。赵飞全律师指出,非法占有目的是整起案件的“生死要件” ——无非法占有目的,即便本金超五万、逾期超三月、经过两次催收,依旧不构成刑事犯罪。2026年最新金融犯罪裁判纪要重点强调:不得单纯以逾期未还结果推定主观恶意,必须结合透支前后全部客观行为综合评价。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钟某案中,钟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其通过虚构交易套取信用卡资金,累计透支本金80万元。赵飞全律师接手后深入审查了涉案资金的流向和钟某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现套取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仅少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公司银行流水、采购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论证钟某套取资金系为维持公司经营,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提醒:单纯债务危机、民事履约不能,不能升格为刑事犯罪。以卡养卡、正常套现周转、暂时资金断裂、客观无力偿还,均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