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十大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核心突破口实现重罪转轻罪

2026-08-14

在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辩护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决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核心关键。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骗取贷款罪则不要求这一主观要件。两罪的量刑差距极为悬殊——骗取贷款罪最高刑期为七年,而贷款诈骗罪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北京十大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深耕金融犯罪辩护领域多年,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则有着极为精准的把握。赵飞全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控方普遍存在“以逾期结果反推主观恶意”的裁判逻辑——仅凭贷款到期无法归还本息这一客观事实,就直接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然而,2026年金融犯罪审判指引已明确禁止仅以贷款到期无法清偿直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当事人林某(化名)因企业经营困难,通过提供部分虚假财务报表从银行获得贷款300万元。后因市场下行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林某面临十年以上量刑风险。赵飞全律师介入后,没有否认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而是将辩护重心转移到“无法归还的原因”以及“资金的实际用途”上。通过审计报告、采购合同和员工工资单等证据,赵律师证明林某获取的300万元贷款全部投入了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生产自救,并未用于奢侈消费、赌博或转移境外。

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金融诈骗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或合法经营活动,仅因经营失败导致无法还款,属于金融风险,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以骗取贷款罪对林某定罪量刑,刑期直接从十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北京十大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罪名定性辩护上的深厚功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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