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从犯+自首+退赃不起诉——李某某受指使收受提成费案

2026-08-13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某某系某国有大型企业北方某区域销售主管。因在工作过程中受其上级销售经理的指使与安排,对接经销商收取“提成费”,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立案侦查。本案系该国有大型企业内部反腐败治理过程中所发现。

二、辩护过程

胡海律师、张英震律师在介入案件后,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辩护团队从以下多角度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递交多份法律意见:

案件事实情况

当事人的身份地位

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从犯地位)

自首情节

初犯情节

“提成费”的性质

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律师多次沟通办案检察官,积极协调退赃事宜,当事人获不批准逮捕,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侦查机关二次提请批准逮捕,二位律师第一时间撰写法律意见递交检察机关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当事人获第二次不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二位律师仔细查阅案件证据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就现有证据情况撰写《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就基本事实、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涉案行为危害性、案件量刑、当事人获利情况进一步进行分析。

三、判决结果

历经两年,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从犯地位、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共同犯罪中从犯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共同犯罪中,受上级指使、处于从属地位的行为人,若能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等情节,完全有可能争取不起诉。本案历经两次提请批准逮捕均获不批准,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获不起诉,充分体现了专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律师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全流程的辩护价值。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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