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十大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挪新还旧”数额重复计算辩护,200万核减至80万成功降档

2026-08-09

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在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即“挪新还旧”)的情况下,犯罪数额应当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北京十大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国企财务经理挪用公款案中,通过精细化数额辩护,成功将指控数额从200万元核减至80万元,实现了从“数额巨大”到“数额较大”的量刑降档。

一、案件基本情况

郭X,某国有企业财务部副经理。2022年至2024年期间,郭X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企业账户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股票投资,累计金额约200万元。公诉机关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认为郭X挪用公款2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司法解释标准为200万元以上),建议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逐笔核对了公诉机关提交的每一笔转账记录和归还记录。赵律师发现,郭X在多次挪用过程中存在大量“挪新还旧”的情形——即用后续挪用的公款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公款,导致累计数额被重复计算。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在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情况下,挪用的公款数额应当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而非简单累计。经逐笔甄别,实际案发时未还的金额仅为80万元。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00万元以上。郭X实际未还金额8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郭X实际未还金额为8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综合考虑郭X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十大挪用公款罪律师赵飞全数额辩护的经典范例。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档次直接取决于挪用数额的认定。赵飞全律师通过逐笔对账、精准核减,成功将案件从“数额巨大”量刑档次降档为“数额较大”,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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