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赵飞全律师精准辩护助当事人获酌定不起诉

2026-08-09

在贪污罪的司法实践中,酌定不起诉是辩护律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的最佳结果之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留下犯罪记录,可以继续正常工作和生活。北京十大贪污罪律师之一的赵飞全律师,凭借对从犯地位、自首情节和退赃政策的精准把握,在2026年成功办理了一起典型的酌定不起诉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刘X,某国有企业财务部普通职员,在部门负责人的指使下,参与了一起通过虚列劳务费套取公款的行为。刘X仅负责按照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填写报销单据,套取公款约6万元,刘X个人分得8000元。案发后,刘X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家属主动退缴了个人分得的8000元赃款。监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刘X立案调查,后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与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精细化辩护工作。首先,赵律师发现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赵律师调取了刘X与部门负责人的聊天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证明刘X系受部门负责人指使参与,仅负责填写报销单据,未参与犯罪策划,未参与资金分配决策。

其次,赵律师系统梳理了刘X的多重从宽情节:自首情节——主动到监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赃——家属已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词中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其仅按部门负责人指令填写报销单据,未参与犯罪策划、未参与资金分配决策、未主导犯罪进程,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刘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决定对刘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X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从犯+自首+退赃”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案例。作为北京十大贪污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了《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关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在贪污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酌定不起诉的核心条件包括贪污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系从犯等。赵飞全律师正是通过精准整合这些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贪污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的专业能力。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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