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认定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辩护突破口。2025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6888人,为近十年最高,此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值得高度重视。
案情回顾:张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为方便公司资金周转,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他人信用卡85张,用于拆分公司营业收入、规避税务监管。经审计,涉案信用卡累计入账金额达2300余万元。案发后张某被刑事拘留,公司账户被冻结。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数量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辩护过程:北京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某并全面审查案卷材料,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辩点——单位犯罪认定。赵飞全律师指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适用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张某购买信用卡的行为系为了公司经营需要,违法所得亦归公司所有,根据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相对较轻。与此同时,赵律师申请对涉案信用卡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成功证明其中23张信用卡从未激活使用,不应计入犯罪数量。赵律师还积极促成张某家属补缴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并取得税务机关的谅解函。
判决结果:法院完全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张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责任,非法持有信用卡认定为62张,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较于检察机关建议的四年有期徒刑,刑期大幅减轻。
案例评析:单位犯罪的认定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中的重要辩点。北京十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成功将量刑起点从个人犯罪的“三年以上”降至单位犯罪框架下的较低刑期。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单位犯罪辩护领域的深厚功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