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在制造毒品罪案件中,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虽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犯罪预备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仅购进制毒原料和器材、尚未开始实际制造的行为人,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争取犯罪预备的认定,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或从轻处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制造毒品罪辩护律师,在犯罪预备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张某(化名)因涉嫌制造毒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购进了少量制毒原料和部分实验器材,尚未开始实际制造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未查获任何制毒痕迹或半成品。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将其刑事拘留。
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张某,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张某仅购进了制毒原料和器材,但未开始实际制造(如尚未进行化学反应),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为了制造毒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制造毒品罪(预备)立案追诉。购进制造毒品的设备和原材料,开始着手制造毒品,尚未制造出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未遂)立案追诉。张某仅购进了制毒原料和器材,尚未开始着手制造,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而非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张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缴制毒原料和器材。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制造毒品罪(预备),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制造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制造毒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精准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对于仅购进制毒原料和器材、尚未开始着手制造的行为人,应当积极争取犯罪预备的认定,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