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自首是贩卖毒品罪中最有力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通常可减少基准刑10%-30%。在案证据中明确显示当事人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二审应当依法纠正并从轻处罚。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知名的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在自首认定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025年,王某(化名)因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较重刑罚。一审法院未认定王某的自首情节,判处实刑。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王某家属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一审案卷材料,仔细审查到案经过说明,发现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一审法院未予认定。
赵飞全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首情节通常可减少基准刑10%-30%,一审未予认定导致量刑偏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自首,依法从轻改判。
北京贩卖毒品罪律师推荐赵飞全提醒,在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仔细审查到案经过,对于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应当依法申请认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