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吴某(化名)系某乡村民宿经营者,民宿位于乡村偏远区域,未接入城镇污水管网,自建小型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因化粪池堵塞,临时将少量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洗衣废水,无餐饮、工业废水)通过简易管道排放至民宿周边荒地,排放时长不足 1 天,排放总量约 3 吨,无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经监测,废水 COD、氨氮轻微超标,未流入河流、农田、水源地,未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无生态损害后果。后被村民发现举报,侦查机关以吴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吴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核心诉求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污水性质、排放方式、污染后果、主观过错、情节轻重五大核心维度展开辩护,主张吴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向检察机关提交《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听证会上发表专业辩护词。
尊敬的检察官:受本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家属委托,我作为污染环境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吴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涉案污水为生活污水,无有毒有害物质,危害性极低。本案中,吴某排放的是民宿洗漱、洗衣产生的生活污水,无餐饮油污、工业废水、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仅 COD、氨氮轻微超标,属于轻微生活污染,危害性远低于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极其有限。 第二,排放行为系临时应急,非长期、故意排污,主观恶性极小。吴某自建化粪池因堵塞临时排污,属于应急处置,非长期、常态化排污;排放时长不足 1 天,总量约 3 吨,排放后立即停止并清理管道,无持续排放行为;吴某无故意污染环境、逃避监管的主观恶意,仅为临时解决堵塞问题,主观恶性极小。 第三,排放地点为偏远荒地,未造成任何实质污染后果。吴某将污水排放至民宿周边无人居住、无农业生产的偏远荒地,未流入河流、湖泊、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排放区域土壤、地下水无超标,无农作物死亡、生态破坏、人员损害等任何实质危害后果,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无社会危害性。 第四,涉案情节远低于入罪标准,不具备刑事可罚性。根据 2026 年最新环境污染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工业废水、危险废物 3 吨以上,或重金属超标 3 倍以上才入罪。本案中,吴某排放的是生活污水,非工业废水、危险废物;仅轻微超标,无重金属超标;排放总量 3 吨,时长 1 天,情节极其轻微,远低于刑事入罪标准,不具备刑事可罚性。 第五,吴某系初犯偶犯,积极整改,认罪悔罪态度彻底。吴某无前科劣迹,一贯合法经营民宿,此次系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少量生活污水排放不违法,误入歧途;案发后立即停止排放,清理现场,疏通化粪池,升级污水收集设施,承诺后续接入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彻底杜绝排污行为,悔罪态度诚恳,无再犯可能性。
综上,辩护人认为,吴某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情节极其轻微,无实质危害后果,主观恶性极小,根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之规定,吴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恳请贵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
辩护人:赵飞全 2025 年 10 月 XX 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吴某仅临时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无有毒有害物质,未造成实质污染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2026 年 1 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吴某不起诉,案件终结,吴某无刑事犯罪记录,民宿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本案是 2026 年污染环境罪生活污水临时排放类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的典型案例,核心辩护逻辑在于区分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临时应急排放与长期故意排污、无危害后果与实质污染,精准适用《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 出罪条款。司法实践中,乡村民宿、农村家庭等临时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无危害后果的行为,因社会危害性为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是法定不起诉的典型情形。
污染环境罪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重点审查五大核心要点:一是污染物性质,区分生活污水、轻微污染物与工业废水、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二是排放方式,区分临时应急、偶发排放与长期、故意、规模化排污;三是排放范围,核查是否流入敏感区域,是否扩散;四是危害后果,证明无土壤、水源污染,无生态、人身、财产损害;五是情节轻重,量化排放量、时长,证明远低于入罪标准,情节极其轻微。
赵飞全律师凭借扎实的环境刑法理论功底,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不起诉决定,彻底终结案件,充分体现了专业的污染环境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核心价值,为同类农村、民宿轻微生活污水排放类案件辩护提供了权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