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危险作业罪律师赵飞全辩护|作坊违规堆放物料案获大幅从轻判决

2026-06-16

案号:(2026)X刑初字10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3月至10月,郑某系小型手工加工作坊经营者,在未规范划分仓储区域、未完善消防隔离设施的情况下,在作坊生产区域内违规堆放少量油性辅料、包装泡沫、纸箱等易燃物料,物料堆放高度超标、占用消防通道,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查,该作坊为小型手工加工场所,无明火高温生产工序、无高压高危设备,作业人员仅3人,场地狭小但通风条件良好。涉案易燃物料总量较少,未达到重大火灾隐患标准,日常生产无高危操作,未发生任何火情、火灾及安全事故。

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检查中发现该违规堆放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郑某初期未及时彻底整改,后续在执法人员督促下,立即清空违规堆放物料、划分专用仓储区域、完善消防隔离设施、增补消防器材,彻底消除全部安全隐患。

公安机关以郑某在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堆放易燃物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郑某家属委托专业的危险作业罪律师赵飞全介入辩护,争取大幅从轻处罚。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危险作业罪律师赵飞全全面核查现场隐患等级、物料属性、生产工况、整改全过程,重点从隐患轻微性、无实质危险、主动彻底整改、主观恶性小、小微企业容错政策等维度展开量刑辩护,论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依法提交从轻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郑某家属委托,我作为危险作业罪律师,依法出庭为郑某提供一审辩护。辩护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综合全案从轻情节,对郑某大幅降档从轻量刑,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郑某主观恶性极小,违规行为系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规范导致,无恶意放任风险心态。郑某经营小型手工作坊,缺乏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未充分认知物料违规堆放的刑事风险,仅为日常生产便利随意堆放物料,并非刻意违规、冒险作业、放任火灾事故发生,无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恶意,过错程度极低。

第二,本案安全隐患轻微,无重大现实危险,社会危害性极低。涉案物料为普通油性辅料、纸质泡沫包装材料,不属于高危剧毒、易燃易爆危化品;作坊无明火、高温作业工序,人员少、空间通风良好,无触发火灾、爆炸的客观条件;物料堆放总量少,未形成重大火灾荷载,不存在紧迫、重大的安全事故风险,远低于同类危险作业罪案件的危险程度。

第三,郑某整改积极彻底,隐患完全清零,有效弥补违法过错。郑某在收到整改通知后,虽存在短期整改滞后问题,但在执法督促后第一时间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清空违规物料、规范仓储分区、完善消防设施、建立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全部安全隐患,从根源上杜绝风险,补救行为完整到位。

第四,郑某具备多项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郑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动配合执法检查与案件办理,态度端正,无任何抗拒执法、隐瞒事实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第五,契合小微作坊司法保护与教育挽救原则。郑某经营的小型手工作坊属于小微实体经济,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是普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过重量刑会导致作坊关停、人员失业、家庭生计受损,不符合司法为民、审慎处罚、教育为主的刑事政策。

综上,辩护人认为,郑某涉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隐患可控且已彻底整改、无任何危害后果,公诉机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明显偏重。恳请法庭依法对郑某大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实现罚当其罪、法理情相融。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充分考量本案案件细节与全部从轻情节,完全采纳专业的危险作业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郑某违规堆放物料行为属实,构成危险作业罪,但涉案隐患轻微、无实质安全危险、已彻底整改、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依法予以调整。

2026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相较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刑期大幅缩减,罚金大幅下调,实现显著从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小微作坊消防安全违规类危险作业罪从轻处罚的典型案例。实务中,大量小型作坊、个体加工厂因日常管理不规范、物料堆放杂乱、消防设施不完善,极易被立案追诉,面临较重量刑。

此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弱化风险等级、证明隐患可控、凸显主动整改成效、挖掘全部从宽情节、适配小微实体经济司法保护政策,有效对抗公诉机关偏重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量刑优惠。

赵飞全律师深耕安全生产刑事辩护实务,精准区分重大高危违规与轻微管理瑕疵,精准把握同类案件量刑尺度,在严守安全生产司法底线的同时,充分兼顾小微经营者的生存发展,为同类小微作坊消防安全违规案件的从轻辩护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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