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一审遗漏自首情节量刑过重,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二审辩护获改判缓刑

2026-04-18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上海市发生一起介绍卖淫案件。一审法院认定林某(化名,男,28岁,上海市人,无固定职业)构成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林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林某系被动归案,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此外,林某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但一审判决对自首情节的认定不够充分。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林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林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辩护过程

(一)二审辩护策略制定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一审卷宗,多次会见林某,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赵飞全律师发现,一审判决虽认定了林某的部分从宽情节,但对自首情节的考量不够充分,导致量刑偏重。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自首+认罪认罚+退赃”为核心的二审辩护策略,在二审开庭审理中重点围绕自首情节的量刑价值发表了辩护意见。

(二)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林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林某二审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会见林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林某量刑过重,未充分体现自首等从宽情节的量刑价值,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适用缓刑。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林某具有自首情节。 林某虽系被动归案,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同时,林某在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一审对自首情节的认定不够充分。

第二,林某自愿认罪认罚。 林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林某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 案发后,林某家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体现了真诚悔罪态度。

第四,林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第五,建议对林某适用缓刑。 综合林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其悔罪态度诚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林某缓刑。

三、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判决对林某量刑过重,未充分体现自首等从宽情节的量刑价值,依法予以改判,适用缓刑。林某在宣判当日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介绍卖淫罪二审通过“自首”辩护成功改判缓刑的成功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介绍卖淫罪律师在二审阶段的精细化辩护能力。

第一,自首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 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在介绍卖淫案件中具有重要的量刑价值。林某虽系被动归案,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同时其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第二,二审辩护在纠正量刑偏重中的重要作用。 一审判决虽已作出,但不代表案件终结。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对一审卷宗的全面审查,精准定位了一审量刑偏重的问题,成功在二审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改判。

第三,本案对同类案件的启示。 对于一审量刑偏重的介绍卖淫案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提起上诉,并在二审阶段紧紧围绕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争取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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