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足浴店营销人员主动投案认罪退赃,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缓刑判决

2026-04-17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9月起,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一起足浴店营销人员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李某某(化名,女,45岁,湖北武汉人,务工人员)在武汉市某某足道会所担任营销人员,负责向客人介绍店内卖淫项目、安排房间并收取提成。2023年7月,公安机关对该足道会所进行清查,现场查获卖淫嫖娼人员。经查,该会所长期组织卖淫技师提供特定卖淫服务,特定期间相关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店工作期间,李某某非法获利30万元。公安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某某经相关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李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达了接受处罚的意愿。李某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较浅,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开展工作,悔罪态度鲜明,同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李某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李某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

二、辩护过程

(一)核心辩护观点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李某某。赵飞全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中,包含了李某某提供正常服务项目所获的合法提成,该部分应依法予以扣除。赵飞全律师通过细致核查证据,合理提出异议,认为该数额中包含了被告人提供正常服务项目所获的合法提成,应依法予以扣除,确保违法所得金额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自首+认罪认罚+退赃+合法提成扣减”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同时,赵飞全律师重点向法庭陈述了被告人的家庭特殊困境,其早年丧偶,独自支撑家庭重担,家中年事已高的老人身体孱弱、生活无法自理,亟需专人照料起居,其此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初衷并非贪图私利,而是为了赚取收入补贴家用,给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无恶劣的犯罪动机,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情理考量。

(二)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李某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李某某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李某某经相关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李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达了接受处罚的意愿,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数额中包含了合法提成,应予扣除。 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所得30万元中,包含了被告人提供正常服务项目所获的合法提成,该部分应依法予以扣除,确保违法所得金额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第四,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浅,悔罪态度鲜明。 李某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浅,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开展工作,悔罪态度鲜明,同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第五,李某某家庭情况特殊,需要司法关怀。 李某某早年丧偶,独自支撑家庭重担,家中年事已高的老人身体孱弱、生活无法自理,亟需专人照料起居。其此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初衷并非贪图私利,而是为了赚取收入补贴家用,给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无恶劣的犯罪动机。

第六,建议对李某某适用缓刑。 综合李某某的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其悔罪态度诚恳,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上,恳请合议庭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各项从轻情节及社区矫正意见,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6

从量刑尺度来看,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最终达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结果,属于典型的轻判情形。缓刑的适用意味着被告人无需在监狱内执行刑罚,既守住了法律惩戒犯罪的底线,又给予其在社区内接受矫正、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结合被告人的家庭困境,该判决让其能够继续履行对家中老人的照料责任,避免了家庭因刑罚执行陷入无人照管的困境,最大程度降低了司法裁判对家庭关系的负面影响-26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足浴店营销人员涉协助组织卖淫罪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在量刑辩护和情理考量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自首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 自首是法定从宽情节,在协助组织卖淫案件中具有重要的量刑价值。李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为争取缓刑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第三,情理因素在量刑中的考量。 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重点向法庭陈述了被告人的家庭特殊困境——早年丧偶、独自照料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情理因素,最终作出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惩戒与人文关怀的平衡-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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