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组织行为,存疑不起诉

2026-04-16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钟某,北京市某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因被指控利用公司名义组织多名务工人员以旅游签证名义出境务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指控,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钟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高薪境外务工”信息,为20余名务工人员办理旅游签证并安排出境,从中收取中介费共计12万元。指控的主要证据包括部分务工人员的证言、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

钟某到案后辩称,其公司系依法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所有业务均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其向务工人员收取的费用系合法的劳务中介服务费,与偷越国(边)境无关。务工人员的出境签证系通过正规旅行社代办,其本人从未参与任何偷越国(边)境的策划和组织。钟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了北京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详细了解了其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和与务工人员的合作方式等关键细节,并调取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与务工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旅行社代办签证的委托协议等全部证据材料。

赵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钟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核心行为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当认定为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本案中,钟某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其行为本质是合法的劳务中介服务,务工人员的出境手续系通过正规旅行社合法办理,务工人员持有合法的旅游签证出境,不属于“偷越国(边)境”。在案证据仅能证明钟某提供了劳务中介服务,无法证明其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了‘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是认定本罪的核心。本案中,钟某的行为系合法的劳务中介服务,务工人员的出境签证系通过正规旅行社合法办理,务工人员持有合法的旅游签证出境,不属于‘偷越国(边)境’。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钟某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第二,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钟某具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主观故意。钟某的公司系依法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其与务工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钟某收取的费用系合法的劳务中介服务费,与偷越国(边)境无关。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钟某明知务工人员将以非法方式出境或明知其行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

第三,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务工人员的证言存在多处矛盾,部分证言与转账记录无法对应;微信聊天记录仅能证明钟某发布招聘信息,无法证明其组织了偷越国(边)境行为。在案证据无法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综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赵律师还向检察院提交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与务工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旅行社代办签证的委托协议等证据材料,并通过当面沟通详细阐述了“组织”行为认定的法律标准。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钟某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钟某的行为更接近于合法劳务中介服务,不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钟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公司得以继续经营。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组织行为”争取存疑不起诉的案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了“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合法的劳务中介服务,务工人员的出境手续系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办理,则不构成本罪。北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组织”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客观证据证明钟某的行为系合法劳务中介服务,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北京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和定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犯罪记录”结果,充分体现了北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在定性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