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2026成功案例:平台业务员从犯地位,自首退缴违法所得获缓刑

2026-04-03

一、案件基本情况

吴某,某网络借贷平台业务主管。2022年至2024年期间,吴某在平台负责人安排下,负责管理销售团队,协助客户完成投资手续,团队业绩约1200万元,吴某个人违法所得约35万元。平台因虚构债权标的被查处,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吴某家属委托了赵飞全律师为其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吴某虽系业务主管,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仍属执行层面,未参与平台核心决策和虚构债权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此外,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5万元。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吴某具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首先,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其虽担任业务主管,但仅按平台负责人指令执行销售管理任务,未参与平台核心决策、未参与虚构债权标的、未参与资金支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其次,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次,吴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家属已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35万元。
最后,吴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有稳定的家庭,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根据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中,吴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全额退赃,依法可以大幅减轻处罚,其实际量刑可降至三年以下,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吴某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集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形成合力,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集资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也是辩护的核心要点。基层业务人员若能证明其仅执行指令、无决策权、未参与核心犯罪环节,往往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再次印证了北京专业的集资诈骗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各类从宽情节、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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