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2026年3月成功办理一起二审退赔减刑案

2026-04-03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5月,被告人钟某(化名)因与邻居陈某(化名)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下持刀刺伤陈某,致其重伤。案发后,钟某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并取得了陈某的书面谅解。然而,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钟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钟某不服判决,委托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上诉。
二、辩护过程
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卷宗,确定以“定性错误”和“量刑过重”为核心辩护思路。赵律师认为,钟某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未遂)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而本案中,钟某的行为更多是情绪激动下的冲动行为,并未表现出明确的杀人故意。同时,钟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
辩护词核心观点:
尊敬的二审法官: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定性错误。上诉人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上诉人钟某在案发后深刻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以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北京专业的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改判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北京贷款诈骗罪律师在二审阶段成功实现“此罪变彼罪”并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有时较为模糊,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赵飞全律师通过对案情的精准分析,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变了案件定性,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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