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2026新案:出纳为亲人治病挪用28万,以“事出有因+全额退赔”破局,5天取保

2026-04-02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钟某,某小微企业出纳,因父亲突发重病急需手术费,在未向公司汇报的情况下,临时将公司账户中的28万元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钟某原计划在短期内归还,但因治疗周期延长,资金占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公司财务审计时发现异常,经内部调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钟某刑事拘留。钟某到案后痛哭悔罪,表示愿意退还全部款项。家属在钟某被刑拘的第2天紧急委托了北京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详细了解了其家庭情况、挪用资金的用途、还款意愿等关键细节。赵律师发现,钟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挪用资金系因父亲重病急需手术费用,与挥霍型、营利型犯罪有本质区别,主观恶性较浅。案发后,钟某家属已积极筹款,准备全额退赔28万元,并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表达歉意。

赵飞全律师紧抓审查逮捕“黄金37天”,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了钟某父亲的病历、医疗费用单据、退赔资金证明、公司谅解书等证据材料。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对钟某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存疑。首先,钟某挪用资金系因父亲重病急需手术费,事出有因,与挥霍型、营利型犯罪有本质区别,主观恶性较浅,人身危险性极低。其次,钟某家属已主动筹齐全部退赔款项28万元,并在24小时内完成全额退还,公司已出具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再次,钟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悔罪,无逃跑、毁证可能,无社会危险性。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赵律师不仅提交了书面意见,还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强调“事出有因、全额退赔、取得谅解”三大从宽情节,并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中“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论证取保候审的可行性。

三、判决结果

经过赵飞全律师的有效沟通,检察机关对钟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当日释放并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钟某重获自由后,在赵律师协助下持续向公司表达悔意,公司负责人亦表示愿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事出有因+全额退赔”争取取保候审的案例。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中,挪用资金罪取保候审的核心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赵飞全在侦查阶段即精准介入,通过论证“初犯、事出有因、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成功动摇了检察机关的羁押基础,在“黄金37天”内取得不批捕和取保候审结果。挪用资金罪并非一律羁押,涉案金额较大但事出有因、全额退还、取得谅解的,及时委托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提交不批捕意见,大概率实现取保候审,避免长期羁押影响工作与家庭。这充分体现了北京专业的挪用资金罪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精准定性、有效沟通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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