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网络公司副总裁。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伙同公司CEO等人,通过成立空壳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合同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700余万元,同时私分公司个税返还款、政府扶持资金60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指控吴某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16。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梳理了吴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赵律师发现,吴某虽担任副总裁,但其并非犯罪活动的发起者和策划者,主要系按CEO指示执行具体操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此外,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在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吴某当庭认罪认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护人恳请法庭关注本案的特殊之处,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
其一,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并非犯罪活动的发起者和策划者,犯罪方案由CEO提出并主导,吴某仅按指示执行具体操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其二,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家属已积极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其三,吴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综上,辩护人认为,对吴某判处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刑罚,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主犯CEO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上,吴某获得大幅从轻处罚。
本案中,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位“从犯”这一关键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高管共同职务侵占案件中,主从犯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幅度,也是辩护的核心要点。职务侵占罪的关键不在于‘拿了什么’,而在于‘凭什么拿’——同样是拿走公司的钱,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拿的,就是职务侵占;如果跟职务完全没有关系,可能连民事纠纷都算不上-290。北京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善于通过解构职务要素、区分主从地位,为当事人争取最优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