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钟某(化名),男,34 岁,北京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案情概述:2026 年 1 月 12 日,钟某因与周某存在 48 万元合法货款纠纷,多次催讨未果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茶楼与周某协商还款事宜。因周某拒绝沟通并欲离开,钟某与 2 名员工阻拦周某离开,限制其人身自由约 7 小时,期间未实施殴打、侮辱行为,仅言语争执。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钟某刑事拘留,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关键节点:刑拘后第 4 日,家属委托北京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处于逮捕前黄金 37 天,核心目标为取保候审。
紧急会见固定事实:钟某系为索取合法债务,主观无恶意拘禁故意,仅为协商还款;限制自由约 7 小时,未达 24 小时入罪标准,无殴打、侮辱、捆绑等恶劣情节;周某存在长期拖欠货款的重大过错。
梳理合法债务证据:调取借款合同、供货单、转账记录、微信催款记录,证实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属典型索债型非法拘禁,主观恶性远低于报复、勒索类案件。
推动赔偿谅解:3 日内促成钟某家属与周某达成和解,钟某放弃部分债务利息,周某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追究钟某刑事责任,提交《和解协议》《谅解书》。
精准撰写法律文书: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发表辩护词:
多轮沟通促成取保:与承办警官、检察官反复沟通,提交债务凭证、谅解书、经营证明,论证无逮捕必要。
本案核心在于区分 “索债型拘禁” 与 “恶意拘禁”,结合时长较短、无暴力、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实现取保与不起诉双重突破。
北京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抓住黄金 37 天,快速固定事实、梳理债务证据、促成和解,精准适用司法解释,体现专业辩护的关键作用。
启示:索债型非法拘禁、时长较短、无暴力情节、已赔偿谅解的,委托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介入,可高效取保,避免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