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某(化名),男,38 岁,北京房山区某 KTV 经营者,2018 年因故意伤害被判拘役 3 个月,有前科。
案情概述:2025 年 9 月 5 日,顾客李某醉酒闹事、砸毁设备、辱骂员工,王某劝阻无效后与员工殴打李某,致轻伤二级;砸毁李某车辆(损失 1.2 万元)。房山公安以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
关键节点:审判阶段,王某委托北京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目标大幅从轻判决。
过错与起因:监控、证人证实李某醉酒闹事、先砸店打人,王某系防卫过当,被害人对引发犯罪负主要责任。
认罪认罚与赔偿:签署具结书;赔偿李某 8 万元并获谅解,提交谅解、赔偿协议。
前科与社会危害性:前科为轻微暴力、时隔 7 年、无累犯;本次事出有因、针对闹事者、未波及他人,社会危害性有限。
从轻辩护词:
本案以 “被害人重大过错 + 防卫性质 + 认罪认罚 + 前科隔离” 实现大幅从轻,平衡罪责刑。
北京专业的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有效弱化前科不利影响,强化从宽情节,实现理想从轻结果。
启示:寻衅滋事案存在被害人重大过错、防卫意图、认罪认罚、已谅解的,委托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可显著降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