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32岁,公司职员。2025年9月,李某因与同事有工作矛盾,以掌握同事隐私为由,向同事索要“封口费”1万元,同事被迫支付后报案。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赵飞全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赵律师经阅卷和会见发现,李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退缴全部赃款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词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李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第一,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第二,李某家属已退缴全部赃款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
第三,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一时冲动所致,主观恶性不深。
第四,李某有稳定的家庭和正当职业,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李某的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某当庭获释。
本案中,北京敲诈勒索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这再次印证了专业的敲诈勒索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各类从宽情节、实现有效辩护的专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