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截留价差:赵飞全刑事律师代理职务侵占罪案精准定性

2026-03-13

案号:[2023]××刑初字第078号

在私募基金领域,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本应归属于基金的利润归个人所有,是近年来职务侵占罪的新型高发形态。2023年,由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上海某私募基金公司资金交易员涉嫌职务侵占案,通过精准界定“正常交易”与“截留侵占”的界限,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判决。

2022年,上海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资金交易员郭某(化名)在负责债券账户间平移调整过程中,被指控伙同他人通过虚增交易环节、低卖高买的方式截留交易价差60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归属于私募基金的利润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郭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刑事律师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全面审查案卷后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正常投资操作与不正当交易。作为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他调取了做市商交易记录、公司交易指令、电脑原始数据及银行资金转账记录等多维度证据。

在庭审辩护中,赵飞全律师指出:第一,郭某作为资金交易员,其职务权限仅限于执行公司指令的交易,但涉案交易系其利用信息优势自行增设环节,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第二,通过篡改真实交易数据向公司隐瞒交易价差,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第三,截留资金最终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汽车等消费,客观上完成了侵占行为。

法院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郭某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结合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刑事案件律师在处理新型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时,通过精细化证据分析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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