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经理收受回扣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助力非公受贿无罪辩护

2026-03-11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系某大型民营企业采购部经理,2023年期间,其在负责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多次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咨询费”共计80万元。检方指控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简称非公受贿)。周某被羁押后,家属紧急寻求非公受贿刑事拘留律师的帮助。
二、辩护过程
北京经济犯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后,经详细阅卷发现,周某收受的款项部分用于部门团建及业务招待,且有详细账目记录,并非全部落入个人腰包。更重要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并未高于市场价,周某未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赵飞全律师指出,本案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损害单位利益”的关键要件。作为资深非公受贿无罪辩护律师,赵飞全提交了多份内部邮件及财务凭证,论证周某行为属于违规违纪而非刑事犯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指控周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不足,最终判决周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核心在于区分“违规收受礼金”与“权钱交易”。在2023-2024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损害单位实质利益且资金用于公务支出的情形,不应简单认定为非公受贿非公受贿取保候审律师非公受贿二审改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是否造成单位损失。赵飞全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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