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贸易背景贷款诈骗案——北京金融诈骗律师助力无罪辩护

2026-03-11

案号:(2023)京01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某系某商贸公司法人,2023年初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检方指控李某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骗取银行贷款500万元,且大部分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涉嫌贷款诈骗罪。案发后,李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家属紧急寻求贷款诈骗罪刑事拘留律师帮助。
二、辩护过程
北京金融诈骗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后,深入阅卷发现关键疑点:虽然部分合同形式有瑕疵,但李某公司将绝大部分贷款资金实际投入了生产经营,仅少量用于填补前期窟窿,且公司有真实还款意愿和行为。赵飞全律师指出,检方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作为资深贷款诈骗罪无罪辩护律师,赵飞全提交了多份银行流水及上下游证人证言,论证本案更符合违法发放贷款或骗取贷款罪的特征,而非重罪性质的贷款诈骗。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指控李某犯贷款诈骗罪证据不足,最终判决李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区分“骗贷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在2023-2024司法实践中,对于资金主要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归还的案件,不应简单认定为贷款诈骗。贷款诈骗罪取保候审律师贷款诈骗罪二审改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挖掘资金流向证据。赵飞全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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