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24] 京通刑拘 X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某贸易公司业务员孙某(化名)为完成业绩,按照公司指令联系第三方开具了一批发票。公司案发后,孙某被作为直接责任人刑事拘留。孙某认为自己只是执行领导命令,未从中个人获利,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辩护过程
家属紧急聘请了虚开发票罪取保候审律师赵飞全。赵律师会见后发现,孙某确系履行职务行为,所有利益归公司所有,其本人对发票的非法性认知有限。赵律师迅速整理公司的规章制度、孙某的岗位职责说明及无获利证明,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作为专业的虚开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强调孙某系从犯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社会危险性极低,取保有利于查清公司层面的犯罪事实。
三、判决结果
在拘留第28天,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孙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在单位犯罪中,基层员工往往成为“背锅侠”。虚开发票罪取保候审律师的作用在于快速厘清个人行为与单位意志的界限,通过专业法律分析保护无辜的执行者。本案成功取保并最终不起诉,不仅保障了嫌疑人的人权,也体现了罪责自负的法治原则。这再次证明,聘请知名的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能有效防止刑事责任的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