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2023] 京朝刑初 X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某跨境电商从业者钱某(化名)受朋友委托,多次携带少量高档化妆品入境,未申报纳税。办案机关查获后,认定其一年内携带次数及偷逃税额已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追诉标准,建议量刑三年以上。钱某坚称自己仅是帮亲友代购,无牟利目的,且对税法规定理解有误。
二、辩护过程
家属紧急委托了资深走私罪无罪辩护律师赵飞全介入。赵律师团队经详细核查钱某的聊天记录、资金流水及行程轨迹,发现钱某并未收取任何“带货费”,所有物品均按原价结算,且数量仅略超个人自用合理范围。赵律师重点论证了走私罪必须具备“牟利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指出钱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携带而非刑事走私。作为专业的走私罪无罪辩护律师,赵飞全在庭审中引用2024年关于打击走私犯罪要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司法政策,有力驳斥了控方指控。
三、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钱某主观上无牟利目的,客观上未实施变相销售行为,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钱某无罪,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在“水客”走私案件中,是否具有“牟利目的”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分水岭。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精准剥离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选择经验丰富的走私罪无罪辩护律师,能够从细微的资金往来和通讯记录中提取无罪证据。赵飞全律师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清白,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坚守,避免了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