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诈骗案——二审期间全额退赔获改判缓刑

2026-03-08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王某(化名)原系某房产中介业务员。一审认定,王某在202X年3月至6月期间,虚构能帮助客户购买“内部房源”的事实,骗取两名被害人购房定金共计4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委托北京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复核一审卷宗材料。经梳理发现,王某虽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其在案发前已与其中一名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实际归还8万元,一审判决未充分考量该情节。更为关键的是,赵律师在二审期间全力动员王某家属筹措资金,将剩余40万元全额退赔至两名被害人,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赵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退赔凭证、谅解书及王某的悔罪书,并结合《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主张全额退赔已实质消除损害后果,应作为重要从宽情节予以评价。同时,赵律师指出王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二审期间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悔罪态度诚恳,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危险等情节,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北京诈骗罪律师在二审阶段通过“及时退赔”争取缓刑的典型路径。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退赃退赔的时间价值,即使在一审判决后、二审期间完成退赔,仍能实现从实刑到缓刑的实质性改判。赵律师提示:二审退赔虽减刑幅度有限,但若能做到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仍可能改变刑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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