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吴某(化名)受他人指使,协助转移一笔非法采矿所得资金480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该笔资金分多次转账至多个指定账户,获得报酬2万元。经查,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办案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转移赃款金额接近500万元,构成“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辩护过程:吴某家属委托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赵律师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开展针对性辩护。首先,重点论证吴某转移的赃款金额为480万元,未达到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时“情节严重”500万元的数额标准,不构成“情节严重”;其次,强调吴某系受他人指使,在案件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指导吴某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非法采矿团伙,符合“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宽情形。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构成“情节严重”,系从犯,综合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评析: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采用区分上游犯罪类型的双轨制标准,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重罪时,“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为500万元以上。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适用这一规定,成功反驳控方“情节严重”的指控,同时挖掘从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等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此案提醒,涉及非法采矿等重罪上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需委托专业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精准适用最新量刑标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