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毒品犯罪律师代理刘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情节轻微不起诉

2026-03-07

案号:(202X)京78刑初XXX号

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系京郊农民,2025年5月,公安机关在其承包地内查获罂粟500余株。经查,刘某系听信偏方,认为罂粟可以治疗家畜疾病,遂在自家地内少量种植。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刘某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北京毒品犯罪律师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赵律师深入调查刘某的种植动机、家庭情况等背景材料,发现刘某系初犯,种植目的系为治疗家畜疾病,而非用于制毒或贩卖。赵律师调取刘某的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材料,证明刘某平时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刘某系听信偏方,无制毒、贩毒目的,社会危害性极小,且认罪悔罪,积极配合铲除,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

判决结果:
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赵飞全律师意见,认为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北京毒品犯罪律师赵飞全紧扣“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通过还原种植动机、收集品格证据,成功争取程序出罪。对于因轻信偏方、治病救人等非牟利目的少量种植的行为人,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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