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李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中间人介绍向王某借款30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还款,王某遂以李某在借款时隐瞒真实财务状况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初,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借款时夸大公司经营状况,骗取王某信任,导致王某陷入错误认识而出借款项,构成诈骗罪。
辩护过程:
北京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赵律师仔细梳理了李某与王某之间三年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借条凭证。赵律师发现,双方存在多年的经济往来,王某对李某的经营状况有充分了解,且借款时约定的利息符合民间借贷范畴。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长达10页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李某虽有延期还款行为,但借款时并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资金均用于公司经营,无挥霍或逃匿行为,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之争。北京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通过详实的资金流向证据,成功阻却了刑事追诉。这提醒我们,在经济纠纷中,并非所有“借钱不还”都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不想还”的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