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减刑律师:服刑期间发现漏罪,重大立功获减刑

2026-03-03

案号: (2025)川34刑更XXX号

办案机关: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基本情况

罪犯张某(化名)此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凉山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监狱管理部门发现张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另外一起贩毒事实未被追究——2019年,张某曾参与一起贩卖海洛因200克的犯罪,因证据不足当时未予起诉。若该漏罪成立,张某将面临数罪并罚、刑期增加的不利局面。

辩护过程

毒品犯罪减刑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立即调取原始案卷和新侦查材料,深入分析漏罪的性质和情节。他发现,新发现的贩毒事实中,张某仅起辅助作用,且案发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的藏匿线索,但因办案人员疏忽未予记录。

赵律师向审理法院提交了《关于漏罪处理及刑罚执行的辩护意见》,提出三点核心观点:

第一,漏罪情节轻微。张某在漏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赵律师调取了原始报案记录、同案犯的判决书等证据,证明张某当年提供的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另一名毒贩,查获海洛因500余克,依法构成重大立功。

第三,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张某在狱中积极改造,已获得多次表扬评审,符合减刑条件。

赵律师同时提交了张某在狱中获得的多份表扬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材料,证明其确有悔改表现。

判决结果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虽有漏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无再犯罪危险。法院依法对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与原判十五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时,结合张某的立功和改造表现,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案例评析

本案是毒品犯罪减刑律师在漏罪处理中实现减刑的典型案例。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往往是当事人面临的重大危机。赵飞全律师通过对漏罪情节的精准界定和对重大立功表现的深入挖掘,成功将漏罪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在漏罪处理的同时争取到减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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