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拘留律师:二元期权交易定性争议,刑拘当天介入获释放

2026-03-03

案号: 杭滨公(刑)撤案字〔2025〕XXX号

办案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钱某(化名)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案情显示:钱某在某网络平台从事“二元期权”交易推广,该平台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方向的投资者获利76%至78%,买错的本金归平台所有。钱某通过发展会员获取佣金,共获利5万元。公安机关认为该平台系赌博网站,钱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11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作为开设赌场罪拘留律师,赵飞全在钱某被刑拘当天即接受家属委托。他深知,刑拘初期是证据尚未固化的关键时期。

赵律师当晚即赶往看守所会见钱某,详细了解案情。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二元期权”交易平台究竟属于金融创新还是赌博网站?

赵律师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6号的裁判规则。该指导案例明确:“二元期权”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但赵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与指导案例存在关键差异——涉案平台是否具有真实的金融交易属性、钱某是否明知平台性质,均有待查证。

在钱某被刑拘48小时内,赵律师即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关于钱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法律意见书》及证据材料。意见书指出:第一,平台定性存在争议,是否属于赌博网站有待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第二,钱某系受平台宣传误导,对平台性质缺乏明确认知;第三,钱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无社会危险性。

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部分意见,认为平台定性需进一步调查取证,钱某涉案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于2025年11月20日对钱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钱某在被羁押5天后重获自由。

后续进展

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经补充侦查,最终认定该平台确属赌博网站,但钱某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于2025年12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拘留律师在侦查初期成功辩护的典型案例。“二元期权”类案件涉及金融创新与赌博犯罪的界限,定性复杂。赵飞全律师在刑拘后的“黄金48小时”内精准介入,通过对定性争议的论证和对主观明知的质疑,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和后续撤案,避免了长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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