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XX86检刑不诉156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17岁的被告人吴某(化名)与13岁的邻居女孩小芳(化名,化用名)在玩耍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女方家长报警,公安机关以强奸罪(奸淫幼女)立案侦查。虽然吴某辩称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但户籍显示小芳确实未满14岁,形式上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案件移送至X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父母紧急聘请强奸罪不起诉律师赵飞全提供法律帮助。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经验丰富的强奸罪不起诉律师,迅速介入开展社会调查和法律论证。
第一,赵律师核实了双方的交往背景。调查发现,两人系青梅竹马,平时以兄妹相称,周围邻居均认为二人是早恋关系,吴某主观上确实难以明知小芳的真实年龄,且小芳外表发育成熟,谎报年龄为15岁。
第二,赵律师强调了“两小无猜”的司法政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不认为是犯罪。虽吴某已17岁,但考虑到其刚成年不久,且系初犯、偶犯。
第三,赵飞全律师促成了刑事和解。他协助吴某家属向女方家长诚恳道歉并赔偿,取得了女方家长的谅解书。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详尽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对吴某提起公诉将毁掉一个年轻人的未来,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三、判决结果
X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强奸罪不起诉律师赵飞全的意见。检察院认为,本案发生在恋爱交往过程中,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强奸罪不起诉律师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独特价值。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敏感案件时,机械适用法律往往会导致不公。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了司法解释中关于“情节轻微”的裁量空间,通过社会调查和刑事和解,成功争取到了不起诉结果。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力度,更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对于类似案件,寻找专业的强奸罪不起诉律师,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是争取最佳结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