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罪案——赵飞全律师精准辩护,被告人获从轻处罚

2026-03-01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男,1990年7月出生,无业,户籍地为某省某市某区。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周某通过“纸飞机”APP结识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成员吴某(化名,另案处理),在吴某明确告知其资金系诈骗所得,承诺给予转移资金总额8%佣金的情况下,仍同意协助吴某“洗白”涉案资金。周某利用自己名下的3个虚拟货币USDT账户,将吴某转入的诈骗赃款684万余元,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兑换为USDT后,再转入吴某指定的境外虚拟货币账户,从中非法获利54.72万元。
2025年1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反洗钱监测线索,通过资金溯源及虚拟货币交易记录核查,将周某抓获归案,依法扣押作案手机4部、虚拟货币交易设备2台及非法获利现金12万元。经审查,周某对其协助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系被吴某胁迫,且不清楚洗钱行为的严重后果。2025年2月28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2025)某检刑诉第78号起诉书,指控周某犯洗钱罪,认为其洗钱数额达684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并处罚金。周某家属得知后,迫切想要找专业的洗钱罪律师提供帮助,经多方咨询对比,最终委托洗钱罪辩护律师赵飞全,担任周某的辩护人,开展洗钱罪案件辩护工作。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作为资深的洗钱罪案件辩护律师、洗钱罪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周某,详细核实案件细节,重点询问其与吴某的沟通记录、虚拟货币交易流程及获利情况,随后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包括讯问笔录、虚拟货币交易流水、“纸飞机”APP聊天记录、扣押清单及上游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材料,结合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新洗钱罪司法解释,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
首先,赵飞全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提出异议。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等情形之一的,才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中,周某虽洗钱数额达684万余元,但系初次实施洗钱行为,且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虚拟货币及非法获利,积极提供吴某的相关线索,不具备“情节严重”的法定附加情形,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次,赵飞全律师提出周某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剩余非法获利42.72万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赵飞全律师提交了周某的家庭情况证明,证实其家庭困难,且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进一步佐证其主观恶性不大。
最后,赵飞全律师在庭审中强调,周某虽明知资金系诈骗所得,但未参与上游诈骗犯罪,仅提供虚拟货币账户协助转移资金,在共同洗钱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的量刑倾向,建议法院对周某从轻处罚,避免过重量刑。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围绕“情节严重”的认定、从犯地位、从轻情节等核心要点,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论,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充分展现了洗钱罪请律师的专业价值。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充分听取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及最新司法解释规定,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周某犯洗钱罪,但其洗钱行为不构成“情节严重”,且系坦白、初犯,主动退缴全部非法获利,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2025)某刑初字第15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的非法获利54.7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作出后,周某及公诉机关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周某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赵飞全律师的专业辩护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找对洗钱罪律师是案件获得从轻处罚的关键。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件,结合2024年最新洗钱罪司法解释及当前司法实践,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当前,网络犯罪与洗钱活动交织蔓延,不法分子常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规避监管,实施洗钱行为,此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资金流向复杂、证据固定难度大等特点,也凸显了找专业洗钱罪辩护律师的重要性。
从本案辩护要点来看,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成功反驳公诉机关的加重指控,是本案辩护成功的核心。同时,结合被告人的坦白、退赃、初犯等从轻情节,精准定位其从犯地位,充分发挥了洗钱罪案件律师的专业优势。需要注意的是,虚拟货币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协助转移不明资金、兑换虚拟货币的行为,均可能触犯洗钱罪,切勿因贪图高额佣金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此外,本案也体现了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力度,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但同时也注重区分罪责轻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此类案件,建议当事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请专业的洗钱罪律师介入,梳理案件证据,制定精准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是洗钱罪找律师的核心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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