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3月至7月,化名林某的被告人借用化名徐某公司的3C资质,租用其厂房,雇佣化名张某组织生产伪劣干粉灭火器,采购壁厚不达标筒体、不合格灭火剂,违规生产灭火器48万余具,销售给化名吴某公司,已收货款1007万余元;徐某同时生产不合格灭火器筒体39万余具销售给林某,已收货款290万余元。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灭火器多项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徐某、张某被依法立案侦查,林某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律师,寻求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律师帮助。
二、辩护过程
作为资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律师,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开展三方面辩护工作:一是核查检测程序合法性,确认检测机构资质齐全、取样规范,认可涉案产品系伪劣产品;二是区分各被告人责任,提出张某仅负责生产组织,系从犯,徐某出租厂房并销售筒体,作用小于主犯林某;三是结合最新司法实践,提出林某、徐某有退赃意愿,且涉案产品未造成实际安全事故,请求从轻处罚。庭审中,赵飞全律师精准援引相关司法解释,逻辑清晰地阐述辩护意见,充分发挥假冒伪劣产品罪辩护律师的专业优势。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赵飞全律师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林某、徐某、张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作用、退赃情况及认罪态度,判决林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10万元;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徐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生产、销售伪劣消防器材案件,凸显全链条打击特点。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律师,精准把握案件焦点,区分主从犯责任,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此类案件中,伪劣消防器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法院依法严惩主犯,同时对从犯从轻处罚,既维护公共安全,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彰显了假冒伪劣产品罪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