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储存无证经营案

2026-02-27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在居民区自建仓库非法储存汽油、甲醇等易燃液体,储量超安全标准,经应急部门检查认定具有重大事故现实危险,被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辩护过程

危险作业罪律师赵飞全介入后,重点审查三方面:1. 涉案物品危险性等级与储存量是否达到入罪临界值;2. 仓库位置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行业规范;3. 当事人是否主动消除隐患。赵飞全律师提出,陈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立即清空仓库、配合整改,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建议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以危险作业罪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评析

本案体现最新司法实践:无证储存危化品并非一律入罪,需结合现实危险程度、整改态度、储存环境综合认定。危险作业罪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可通过量化危险等级、举证主动整改,实现轻刑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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